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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酒驾不能起诉,呼和浩特开庭审理!
众所周知,酒驾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甚至可能被依法追究。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近日开始试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酒后驾驶”案件和不起诉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有几种情况应该或可以酌情适用不起诉。
什么是酒驾?
酒后驾车是指因饮酒而在完全或部分丧失意志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血液中每 100 毫升中的酒精含量超过 20 毫克被视为酒后驾驶。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酒驾。
醉驾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3)驾驶商用飞机机动车辆、中型及以上机动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或严重超载、超载、超速;@5)驾驶机动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已报废的机动车、无证机动车、伪造、变造等机动车牌照的;
(6)查处期间,驾车逃跑或拒查;
(7)刑事诉讼期间拒绝报案或逃跑;
(8)曾因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而受到处罚。
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1、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酒后驾驶机动车移动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或他人驾车到小区门口后接替司机进入小区如果您驾车驶出公共停车场地段或住宅区,然后让别人开车,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2、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无上述依法应予追究的8种情形,认罪认罚、诚恳悔罪,公职人员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其他人员酒精含量低于130mg/100ml。
3、酌情决定不起诉:
(1)因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在路上酒后驾车;
(2)一名酒后驾车的犯罪嫌疑人立下了汗马功劳。
呼和浩特试行本意见的目的是醉驾怎样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全面落实依法办理“酒驾”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醉驾怎样争取检察院不起诉,解决社会矛盾。